天禾陈军律师荣登2025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榜单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1-08
2026年1月7日,IPR Daily与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联合发布2025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U50)榜单,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军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荣耀登榜。本届榜单颁奖典礼将于1月10日在亚洲知识产权人才盛典中隆重举行。 作...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1-08
2026年1月7日,IPR Daily与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联合发布2025年中国“50位50岁以下知识产权精英律师”(U50)榜单,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军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荣耀登榜。本届榜单颁奖典礼将于1月10日在亚洲知识产权人才盛典中隆重举行。 作...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1-0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备受关注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诉合肥某医疗设备公司及多名前员工侵害技术秘密一案,经二审审理,最终判决侵权方向美亚光电赔偿经济损失1.98亿元。本案由天禾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军律师及其团队主办...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5-11-11
近日,“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律师20佳”名单正式发布,陈军律师凭借其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卓越表现和深厚积淀,成功入选该榜单。 陈军律师作为中华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尤其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展现出深厚的理论素养与实务经验。他专...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是的,研发失败的阶段性成果同样具有商业价值。这是商业秘密保护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点。 根据司法解释,即使不能直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阶段性成果,如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甚至是研发失败的记录等,也可以具有商业价值。为什么?因为一旦竞争对手获得了这些记...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具有商业价值”是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之一。2017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将原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修改为“具有商业价值”。这一修改,进一步扩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商业价值的核心在于,信息因其不为公众所知悉,而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实践中,有些企业会在销售的产品上贴附“私拆担保无效”、“撕毁无效”等防拆标签,意图禁止购买者拆解产品,以此保护内在于产品的技术秘密。这种做法能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相应保密措施”呢?答案是:通常不能。 如果一项技术秘密是以市场流通的产品为载体的,那么产品一...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将“盗窃”列为获取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之一。与盗窃有体物不同,盗窃商业秘密的核心是“非法获取信息”,而非单纯占有载体。 因此,以盗窃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1、秘密窃取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图纸、样品等实物。 2...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这是一个在职场中非常普遍且危险的行为。答案是:构成,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以盗窃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在“倍某数据与崔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就对此作出了明确认定。崔某某作为公司项目负责人,虽然在任职期间合法掌握了技术信息,但公司在入职和离职时均与其约...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除了盗窃,法律还列举了其他几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 1、以贿赂手段获取:指行为人通过给付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如提供职位、有价服务等),收买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以获取商业秘密。在“高薪挖角”中,如果支付的薪资明显超出该员工的正常劳动能力价值,目的就是...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侵入”成为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时新增的一种不正当手段。它指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破坏权利人的技术防护措施,非法侵入其计算机系统,以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常见的电子侵入方式包括: 1、黑客攻击:通过技术手段破解系统漏洞,非法进入权利...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法律条文在列举了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这五种具体手段后,还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为规制那些形式新颖、但本质同样不正当的获取行为提供了法律空间。 “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核心,是行为人的获取方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非法披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通过一定的方式向他人扩散,使不应知悉的人获知该秘密。披露行为一旦发生,就可能对商业秘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非法披露的认定,主要遵循两个原则: 1. 只看是否经权利人许可。只要披露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无论披露的形式如何(口头告知、文件复制、网...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发布于 2026-04-10
使用商业秘密,是指将商业秘密运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利用其价值。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将商业秘密提供或转让给第三人用于生产经营。 认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前提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与违反保密义务的披露使用不同,这里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