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主管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企业自身的行为,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上,保密工作部门可以发挥建议、指导和服务的作用。
第一,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国家保密局有要求。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任建新同志在1995年12月27日召开的中央保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讲: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既要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又要有利于扩大开放和发展经济,要划清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界限,协调好保守国家秘密与保护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关系,该保的要坚决保住,该放的要坚决放开。国家保密局1996年保密工作要点指出: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研究、协调和指导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保护工作。
第二,保密工作部门有丰富的保守国家秘密的经验,可以指导保护好商业秘密工作。各级保密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积累了一整套保守国家秘密的经验,如界定国家秘密的方法、保守国家秘密的规章、制度,保密措施和保密技术手段等,这对保护商业秘密都是适用的,可以借鉴的。
第三,保密工作部门有一支很强的保密工作队伍,能够做好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由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保密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已建立了四级(中央、省、地、县)保密组织网络,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人员,通过业务培训,这支保密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有力量、有能力指导好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
第四,为企业培训保密人员。保密工作部门实行保密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经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企业应与经管国家秘密的人员合一)同样可以接受培训,使之掌握有关知识、技能和操作程序,以利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
事实上有很多企业已要求保密工作部门为他们讲课,指导他们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近两年在北京、天津市已有几十个单位在市保密局指导下作了这项工作。
第五,支持企业寻求司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保密工作部门可以指导企业整理材料,搜集证据,使企业能够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获得经济赔偿,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