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具有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
侵权主体主要包括如下三类人群:企业员工、与企业在经济交流中知悉商业机密的相关人员,以及通过其他非法手段窃取商业机密的企业和个人。
二、侵权行为具有隐蔽、难以发现的特点
大多数商业机密侵权人都是奔着商业机密本身的可利用价值而去的,非法获取商业机密后,其使用或转让商业机密的行为一般也处于保密状态,因此,权利人很难及时发现。
三、侵权对象具有广泛性、难以认定的特点
为了防止滥用商业机密,妨碍科学技术的流通,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商业机密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但在发生商业机密侵权案件时,如何认定商业机密,以及如何认定对方使用了权利人的商业机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常常因为无法举证,或难以取得无法认定信息的原因,导致此类案件审理时间长,撤诉率与败诉率都比较高。 据孔祥俊所做的统计,我国侵害商业机密民事一审案件的撤诉率为41.4%,高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案件的撤诉率。而且侵害商业机密民事一审案件的调解率低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
四、侵权手段呈现多样化、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更先进的侵权手段。间谍、窃听、截获信息等战争中的手段被大量应用于商业竞争之中。
五、技术信息是重灾区,侵权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涉及技术信息的商业机密侵权案比涉及经营管理类信息的商业机密侵权案要更多一些。技术信息类商业机密系统性比较强,涉及的秘密点比较多,一旦被竞争对手窃取,给权利人的影响是致命一击。单损失而言,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亿,十几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