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集团商业秘密案八年官司获赔40万

  2013年10月2日上午召开了金龙集团诉江西耐乐铜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耐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案新闻发布会。就在2013年10月25日,金龙集团代理律师赵锋义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拿到了他渴望已久的判决书。判决书写到:“被告江西耐乐铜业有限公司应即日停止侵害原告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秘密;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

  据了解,2005年,随着金龙集团上海龙阳公司当时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王盛携带团队9人一同跳槽,金龙集团投巨资历经10年研发成功的制冷用精密铜管制造专利技术流失。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金龙集团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高薪聘用掌握着金龙集团商业秘密的员工的江西耐乐公司告上了法庭。一直到2013年10月25日的判决中,明确指出了江西耐乐公司的侵权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