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业秘密被侵犯时,企业在维权之路上往往会遇到一些障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而各单行法律法律法规在立法主旨和侧重点上都各不相同,因此很难保证其内容上的统一性、协调性和体系的完整性,适用不同的法律,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这就给企业选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带来一定的困难。
2、 举证困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原告通常仅有若干证据证明被告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但被告究竟使用了什么手段、获取了多少商业秘密却往往无从得知,这不仅会影响企业胜诉的机率,也可能使企业的诉讼请求低于实际应当获得的赔偿数额。
3、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按照法律规定,侵权人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但权利人被侵权后营业额的实际减少量是多少、违法使用者利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或增加的利润数额是多少,都很难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