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在东莞松山湖、石龙、寮步等地,都可以看到“凯悦酒店”、“金凯悦酒店”等多家豪华大酒店。而因这些酒店“傍大牌”,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的“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将多家涉事酒店(公司)告上法院。前日,东莞市中院一审宣判,5家酒店(公司)被判侵权,赔款总额达100万元人民币。
诉讼:美国“凯悦”诉“金凯悦”商标侵权
据介绍,凯悦国际酒店集团(以下简称“凯悦集团”)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旗下500多家酒店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早在1986年,凯悦集团就已在中国市场上经营“凯悦”品牌酒店,其中2008年开业的东莞“松山湖凯悦酒店”是该集团在广东省的首家五星级酒店,也是目前东莞唯一一家凯悦集团成员酒店。
而根据法院提供材料显示,1994年东莞金凯悦大酒店(以下简称“金凯悦”)及运营公司成立。该酒店随后在东莞寮步、凤岗、石龙及江门市等地,以“名冠金凯悦”的品牌开设大型豪华酒店。其母公司“广东名冠集团”,更是在2009年被评为“广东省民营企业百强”。
不久前,凯悦集团向东莞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名冠金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东莞金凯悦大酒店等七家公司,称“凯悦”商标专用权被侵犯。该起诉讼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判决:5个被告因侵权判赔100万元
该案审判长程春华表示,“凯悦”的品牌在中国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凯悦”字号应作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金凯悦”在成立之前应已知道“凯悦”的知名度,该品牌的使用主观上有攀附“凯悦”品牌良好声誉的故意,客观上也势必会误导公众。
据此,该院认定几家“金凯悦大酒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凯悦”字样,侵害了“凯悦集团”的企业名称权,构成对“凯悦集团”的不正当竞争。
鉴于被告在去年就停止使用“金凯悦”商标,该院判决,除“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名冠金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余五个被告都被判侵权赔款。其中,“东莞金凯悦大酒店”、“广东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30日内(判决生效起,下同)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东莞金凯悦大酒店”10日内赔偿“凯悦集团”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广东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7日内赔偿对方20万元;“东莞市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龙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江门市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7日内分别赔偿对方10万元。
一审判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
●东莞金凯悦大酒店、广东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30日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东莞金凯悦大酒店→10日内赔偿人民币50万元
●广东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7日内赔偿对方20万元
●东莞市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龙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江门市名冠●金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7日内分别赔偿对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