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审有果

  北京市海淀法院对360公司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百度违背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等5万元。

  360公司诉称,在百度网搜索安装“360手机浏览器”“360保险箱”“360手机卫士”和“360手机助手”等软件时,“百度手机助手”却被强行捆绑安装在用户手机上,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网民的选择知情权,也攫取了奇虎360的商业机会。为此,360公司将百度告上北京市海淀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既然从百度应用平台“直接安装”或“高速安装”360软件时,用户会被反复多次提醒,需要通过百度手机助手软件下载安装360软件,百度就应当对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这一下载软件设置专门的名称、图标,以区别被下载的360软件。但被告未经360公司许可,在其下载器软件上使用360软件的名称、图标,该行为让用户误认为从百度应用平台下载到电脑中的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即为360软件,违背了诚信原则,对奇虎360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