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真假开心网”案再次在市二中院开庭。法庭上,被追加的第二被告辩称自己是在合法的域名基础上善意经营开心网,不构成侵权。被告方还申请法庭委托鉴定机构对开心网(kaixin001.com)是否知名,以及公众能否区分两个“开心网”等进行问卷调查,但遭到法官的驳回。
2009年5月,开心网的拥有者北京开心人公司向法院起诉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后者停止使用“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索赔1000万元及要求公开道歉,并判令被告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
在第一次庭审中,千橡互联公司指出,公司现已不是“开心网”(www.kaixin.com)的经营者,其“开心网”已经转让给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网景。因认为千橡互联和千橡网景为“山寨开心网”的共同运营者,开心人公司追加千橡网景为第二被告。千橡网景后提出管辖权异议,但遭驳回。在昨天的庭审中,被追加的另一被告千橡网景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该公司认为,他们在运营此网站时并不了解原告与第一被告的纷争,没有对原告利益进行侵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原告律师指出,千像互联客服人员承认千橡互联仍然在运营假开心网,可以证明,两家被告是共同运营方。
庭审中,被告律师请求法庭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原告所拥有的开心网(kaixin001.com)是否知名、“开心”是否是特有名称,以及目前公众是否能区分原告与被告的开心网进行相关问卷调查。对此,法官答复称,法院可据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情况直接予以认定,不需要通过问卷调查及鉴定的方式确定以上事实。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调解,但对于调解方案,被告称需再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