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具有商业秘密案件原告的资格

  一般情况下,商业秘密案件的原告就是持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但是在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谁是商业秘密案件的原告,就值得斟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下主体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1)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3)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自行提起诉讼。

  (4)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5)权利人书面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