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第一次将“商业秘密”这一术语写入法律,源于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而第一次框定商业秘密的概念并针对其立法,则始于1993年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1991年发展至今,中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从1991-1995年的共15543件,大幅攀升到2003-2007年的共64625件,其中居功至伟的是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案。相比之下,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案在1991-1995年的总量就已达到2141件,而接下来的十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只有约6547件,增长速度显得平稳许多 。
不过,表面上波澜不兴,并不意味着市场背后也是风平浪静。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禁止条款的合法性,富士康诉比亚迪案中隐现商业间谍的身影,更是引发人们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注。在本期特别策划中,通用电气公司(GE)诉西安九翔一案正是一场典型的商业秘密诉讼。通过对这个品保委授评的2007-200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的全面展示,我们希望揭开中国商业秘密诉讼帷幕的一角,为关注这一领域的人们提供更多值得参考的信息。
案情回放
2002年夏,年轻有为的CT工程师王晓辉离开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时年34岁的他,已在通用电气担任了近三年半的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通用电气医疗集团销售CT设备的售后维修。他曾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程师,并担任过杭州办事处CT组负责人。公司也许为他的辞职而惋惜,也许没有,毕竟这个行业的人才流动太普遍了。
几年后,通用电气在第三方市场上再次见到王晓辉的名字。他的名字现在写在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栏,这是一家主营医疗设备维修的公司。在公司介绍里,它自称曾担任通用电气公司医疗系统部的维修代理商,并以厂家价格40%-70%的低价提供维修服务,单次服务价格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在该公司开设的名为“中华医疗维修在线”的网站上,通用电气发现九翔公司登载了“通用电气公司CT设备维修技术培训班”的广告。广告称,培训班将提供对通用电气公司数个系列CT的原理分析、程序介绍、功能检查、保养、故障诊断培训;培训的主讲人是“GE CT资深维修工程师”王晓辉。
通用电气并不认为这是普通的培训,2006年11月,它派出两名职员报名参加了九翔在杭州开设的第四期维修培训班;同时,通用电气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11月12日,接获举报的工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培训现场进行检查并扣留了大量培训资料,其中包含载有通用电气公司内部标识和著作权声明的文字影像资料。同日,工商局以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此立案。
2007年1月5日,西安中院受理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对西安九翔公司、王晓辉侵犯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的起诉。
3月28日,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以案件所涉商业秘密及著作权均归其所有为由,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西安中院于5月15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8月13日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及著作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商业秘密损失50万元、著作权损失40万元,合计90万元。
据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原告先后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均撤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法院判决
辞职数年的雇员,当年是否从公司带出过保密资料,早已无据可查。到底什么是保密资料,是否存在外泄行为,同样需要证明。针对工商局扣留的文字影像资料,通用电气称,其中《GE单排螺旋CT原理》、《GE多排CT技术讲座》等文件来自售后服务部门仅供维修工程师使用的“红色服务光盘”,内部人称“红盘”。
通用电气声称,红盘里记载了通用电气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信息,属于售后服务部门最高级别商业秘密。最重要的是,通用电气在以上资料,包括内部培训资料的每一页,均标明“仅供通用电气公司内部使用”、“严禁复制”等保密信息。通用电气认为,王晓辉作为内部工程师,能够接触、使用以上保密资料,并在九翔开设的培训班上向学员大量演示、讲解红盘及内部培训资料中的保密技术信息,将容量近4G的完整红盘、内部培训资料及为CT产品制作的宣传影片等电子数据资料拷贝给学员,侵犯了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权和著作权。
王晓辉和九翔则反驳说,原告的红色服务光盘及内部培训资料内容所涉之技术信息是通用电气向客户承诺提供的“维修手册”,属于为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附随资料,加之原告未采取保密措施,因此不构成商业秘密;对于原告指称侵犯著作权的部分,九翔认为,这些资料是王晓辉在未借助原告提供的任何材料的基础上,独立创作并将其用于九翔的生产经营,因而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
对此,西安中院审理认为,通用电气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争讼之内部信息系通用电气自主研发形成的技术信息,对其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并已经通用电气采取保密措施,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应当属于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西安九翔、王晓辉认可其使用的培训资料及王晓辉被工商部门查封的电脑中记载的技术信息与通用电气主张的内部信息内容相同;王晓辉违反与通用电气劳动合同的保密约定,利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通用电气商业秘密,向接受培训的相关人员讲授并发放涉及通用电气商业秘密的资料;而西安九翔明知其法定代表人王晓辉的行为违法,仍多次举办GE CT维修技术培训班,使用、披露并允许他人使用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此外,西安九翔、王晓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为国内诸多医院和医疗机构提供GE CT设备的商业维修。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西安九翔、王晓辉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禁止的侵权行为,同时,王晓辉的侵权行为与西安九翔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共同导致通用电气商业秘密受到损害,故依法认定西安九翔公司与王晓辉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