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频繁发生,企业商业秘密被窃取或泄露导致损失惨重,但实践中,能够真正通过法律武器维权成功的企业少之又少,这不得不令我们深思。
在此类案件中,之所以出现侵权频发,维权艰难的现状,主要有三个层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立法层面
我国缺少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从立法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完善,目前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国家工商总局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和保护存在差异,给司法和执法部门的法律适用带来不便。另外,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认定及保护都规定的较为原则,而实践中出现的商业秘密侵权类型多种多样,立法的相对滞后导致企业在具体案件的维权过程中步履艰难。
二、司法和执法层面
商业秘密案件对权利人的举证要求很高,权利人不但要证明自己拥有商业秘密的合法权利,同时还要证明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而我们知道,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使用大多是在非常隐秘的环境中进行的,权利人很难对此进行有效地举证,所以此类民事案件权利人败诉较多。大多数企业在发生商业秘密被侵权后,倾向于通过工商查处或者刑事报案的方式维权,试图借助国家公权力来调查取证。但事实上,工商和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立案均持谨慎态度,有一定的立案门槛,企业的举报材料往往达不到要求。即便能够立案,由于办案人员专业知识及办案经验的不足,导致案件调查中途夭折或者被法院认定侵权不成立的亦不在少数。
三、权利人层面
从权利人层面来说,企业对商业秘密档案管理不善及保密措施的缺失是导致维权失败的又一重要原因,部分企业只是关注最终的技术成果,对商业秘密研发过程方面的资料未保存,一旦发生商业秘密侵权,根本无法举证证明商业秘密的形成过程,也就无法证明自己对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另外,部分企业对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导致法院认定商业秘密不存在,也使企业错失了维权的基础。
以上三个层面的问题,是现阶段企业商业秘密被侵权后,无法及时、有效得到法律保护的主要原因。应该说,这三个层面的问题需要国家和企业分别进行完善。从国家角度来说,尽快颁布一部商业秘密法是非常需要的,这样可以使商业秘密和专利、商标、版权一样受到专门立法的保护。适当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加重被控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加重对商业秘密侵权人的处罚,提高侵权违法的成本以遏制潜在的侵权行为。从企业角度来说,要重视企业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研发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与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具体而详细的保密协议,在商业秘密侵权发生时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防止二次泄密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