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义乌发生上百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核心提示】

  关于商业秘密,大家也许了解得并不多。说得通俗一点,其实它就是“家传绝技”、“祖传秘方”。只不过到了封建社会中晚期和资本主义早期,商业秘密已不仅自己使用,还在有限范围内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特别是到了近代和现代,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及国际经济技术贸易的空前发展,高新技术大量涌现,商业秘密也从技术秘密扩充到管理秘密和商务秘密。

  而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获取对手的核心机密就成了一些商家“克敌制胜”的法宝。今年以来,义乌就发生了上百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典型案例】

  员工跳槽

  带走了香精配方

  朱先生是义乌一家香精商行业主,掌握着独家香精配方。为了防止泄密,他还制订了员工守则、配方管理制度。

  可从今年6月起,香精商行的销量急剧下滑。朱先生觉得很奇怪,四处打听,得知稠州北路上有一家商行也在销售同类香精。朱先生去买了一袋香精,带回厂里一检测,发现成分和自己的配方如出一辙。

  “肯定有人盗走了我的配方。”朱先生马上向义乌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报案,并列出了怀疑对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逐渐将焦点聚集在了陈某身上。经询问,陈某很快承认自己利用朱先生的配方生产香精。

  原来,陈某从2002年10月起进入朱先生的香精商行上班。经过多年努力,陈某成为商行的管理者之一,有了接触香精配方的机会,他悄悄复制了一份。

  后来,因为与朱先生意见不合,他跳槽离开。接着,陈某委托上海一家香料公司进行加工,并在义乌销售。截至案发,陈某获利1.36万元。

  义乌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责令陈某将香精配方返还朱先生,并对其处以罚款1.8万元。

  策动内应

  获取同行报价单

  今年7月,西班牙客商向义乌一家化妆品公司预订指甲油,要求该公司给出报价。

  如果报价不合适,就意味着“煮熟的鸭子飞了”。为此,该公司业主冯某绞尽脑汁。几经打听,他得知西班牙客商是浙江某化妆品公司的客户。冯某喜上眉梢,因为这家公司的产销主管张某正是他的朋友。他马上联系对方,说了自己的烦恼。

  “小事一桩。”张某私自将公司的指甲油标贴图样、外箱尺寸以及该公司向西班牙客商的报价单等商业秘密材料交给冯某。冯某将这些材料稍加修改,进行了产品打样,并向西班牙客商出了报价。

  西班牙客商发现,两家公司的报价单有着惊人的相似,就将此事告知浙江某化妆品公司。经过调查,最终张某外泄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败露。

  日前,义乌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

  【部门说法】

  严肃查处

  为企业挽回损失

  商业秘密泄露案件的频发,引起义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10月24日,义乌市政府专门下发了《义乌市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作出详细规划。

  据悉,今年以来,义乌市工商局对部分大中型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并发放300份调查问卷表,全面了解目前义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现状,并向企业发放《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册》1000份。同时,确立了一帆日用品、正味食品、荣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试点,落实专人联系指导。

  义乌市工商局还通过案件约谈、案后回访、违法行为预警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截至目前,义乌市工商部门对企业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行政调解22起,立案查处327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7.15万元。

  【相关解答】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义乌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金卫介绍,商业秘密的范围具体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同时,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是有区别的。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法律保护。而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更无须授权,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哪些行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5种: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未经许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但仍从他人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如何管理和保护商业秘密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提醒广大企业主,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既要写明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又要写明职工窃取商业秘密或故意、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的责任。

  同时,企业应健全和完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挑选诚实可信的人进入涉密岗位,及时调整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对商业秘密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职位,企业应加强防范措施,不但要配备防盗设施,安排保卫人员,还要对计算机等涉密设备采取保密技术措施。

  金京华还建议企业主采取分人、分段管理办法保护商业秘密。即一项由若干部分组成的商业秘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人、分段进行管理,每个人只掌握一小部分。这样,即便有部分内容外泄,也不会对企业造成致命伤害。

  “实践证明,适当运用经济手段,也能防止企业内部涉密人员外流或泄密。”金京华说,企业可以对涉密岗位的人员发保密津贴,对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重奖,这样不仅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也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