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前东家”状诉“现东家”

技术开发人员辞职后,市面上出现雷同的家电产品,是商业版“无间道”吗?还是无意间泄露商业秘密?顺德某知名家电企业将该技术开发人员以及中山某电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辞职人员赔偿25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顺德法院采访了解到,日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中。

日前,顺德某知名家电企业发现一位专门从事技术研发的老员工辞职后,市面上出现类似炸锅,随后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该企业的负责人桂芝(化名)诉说:“阿花(化名)在2007年前一直担任公司技术部炸锅项目的工艺员职务。辞职后,中山就有企业生产出类似产品,是阿花将技术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的。”此外,该企业的负责人还认为,中山某电器企业为了开发该产品,并在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期间,到该企业进行挖人,所以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向当事人求证,阿花却告诉记者说:“我并没有泄露商业秘密。”阿花还坚决否认在中山某电器企业工作过。另外,阿花还道出了《保密协议》是在其不愿意的心理状态下签订。阿花说,当时企业威胁说:“这是公司规定,签也签、不签也得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