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侵犯知识产权案抗诉获支持

      由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刘进侵犯商业秘密案,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有罪判决。该案是近年来兰州市检察机关抗诉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据介绍,刘进1999年6月受聘于兰州腾达液压气动成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腾达公司)任总工程师,2004年2月,刘进复制了包括液压套管扶正机保密图纸在内的多项技术资料,经司法技术鉴定价值近300万元。同年8月,刘进跳槽到兰州某研究所工作,并利用腾达公司的技术资料,与多个单位发生了多项供货合同关系,给腾达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008年7月28日,兰州市西固区法院以刘进的行为与腾达公司经济损失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由判决刘进无罪。西固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请抗诉后,兰州市检察院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审查。

        该案经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支持抗诉后,兰州市检察院派员列席了该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全面阐述了对该案的抗诉意见。庭审中,主诉检察官用确凿的证据,充分论述了原审被告人窃取原单位商业秘密并向他人提供,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有力论驳了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法院最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单处原审被告人刘进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