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陆续接到市民反映,称通过一中介出售商品房后,不断受到其他房屋中介的骚扰。昨日,业内人士向本报透露,客户资料之所以外泄,是因为房屋中介之间白热化的竞争,导致商业间谍将客户资料外泄,使得客户的权益受到伤害。
客户资料外泄不堪其扰
近期,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因自己在中山路一处住房想要出售,遂找到市区某中介公司,希望其能帮忙将房子售出。之后,刘先生将房屋的信息给了对方,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意外的是,不久,刘先生多次接到其他一些房屋中介的电话,称可以帮刘先生将房屋售出。
“我明明只将联系方式交给一个房屋中介,为什么有别的中介公司找我?”刘先生说,这些房屋中介公司的电话让他不堪其扰,有时半夜也会接到类似电话。之后,刘先生找到第一家中介询问原因,对方也只是无奈地表示可能自己公司的资料被商业间谍泄露。
无独有偶,市民陈小姐也遇到类似遭遇,她将一处商品房出售的消息告知某房屋中介后,自己的电话便时时受到骚扰,有的中介工作人员甚至还以谈业务的名义,邀陈小姐出来吃饭,试图增进彼此的关系,“简直就是骚扰,我每天都要接到这类电话十几次。”
商家之间屡玩无间道
客户资料为何遭到泄露?一位曾在房屋中介行业呆过数年的业内人士介绍,当前,房屋中介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一些公司为拓展业务,会利用各种手段获得同行的资料,有时甚至派出自己的员工“潜伏”在其他公司,在获得如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后,主动与对方客户联系甚至降低中介费,以达到夺走对方业务,壮大自己公司的目的。
对此,曾办理过多起跟商业秘密泄露有关的民事、刑事案件的江西郎秋律师事务所胡彬律师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会受理好几起跟商业秘密有关的案件。由于此类案件大多涉及企业核心机密,要靠受害人自己投诉、举报、提供线索等,因此受理的案例数量有限,但实际生活中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很多。
“商业间谍”有四大类
律师表示,目前常见的“商业间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员工跳槽时带走商业秘密资料,有的自己用,有的带到新公司。二是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工作期间,私自将商业秘密泄露(如通过买卖、赠送等方式)给他人或给自己开的同类公司,上演一出“无间道”。三是有的公司直接派遣员工“潜伏”到竞争对手内部,获取各种商业机密。四是借合作的名义获取商业秘密。
受害客户和单位
可向法院起诉
胡彬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三性”: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一旦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并造成他人公司造成损害,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客户资料的泄露,造成客户精神或名誉受损,客户能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对此,胡彬律师表示,公民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造成公民名誉和精神上的损害,受害人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