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店员带走“秘笈”自立门户

  人员流动大已是当今用工求职市场上的一大特点,身边员工带走商业秘密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员工跳槽,不仅带走了自己的劳动关系,还带走了因工作关系能接触到的原单位的技术信息或商业经 营信息等,给原单位带来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如何防范这种情况?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司机离职和原老板唱“对台戏”

  当了大半辈子“破烂王”的初老板做梦也想不到,给自己当了好几年贴身“轿夫”的司机跑了,在离自己村很近的地方“另起炉灶”,经营废品回收业务,干起了和自己相同的生意!昨天,初老板急三火四地拨打96110,寻求律师帮助,能否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

  初老板来自福山区,电话里称在自己身边多年开车、一直感觉很贴心的司机王某,突然辞职回家,利用在他回收站掌握的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开起了回收站,公开和自己抢生意,对于这种“背叛”行为,初老板十分生气。

  初老板干回收破烂的小买卖已经很多年了。初老板很有心,经营过程中,他渐渐地发现一般的破烂不太赚钱,就改为只收购废铜铁等废旧金属,并购买了剪裁机和运输货车,然后招兵买马,将周边村庄的小废旧物品回收点收来的金属统一收到自己站里来,进行剪裁加工,送往周边的钢厂或冶炼厂。为了经营需要,他不得不雇佣一名司机,负责拉货送货。期间,他雇佣过多名司机,有的干不长就离开了;也有被“开”了的。这么多年来,司机换了好几茬。其中,有一位司机王某干得时间最长,此人不但吃苦耐劳,而且人也勤快,初老板对他很满意。有了这名得力干将,初老板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司机王某很好学,看到同样的生意初老板做得一直很红火,肯定自有妙招。王某就格外注意观察初老板的经营。同时,通过上门拉货送货,王某自觉不自觉地掌握了供货方和销售方的客户信息,后来对经营废旧物品其中的“道道”就了如指掌了。再后来,王某就选择了辞职“另起炉灶”,开起废旧物品回收站,开始与初老板同台竞争,初老板很快就感觉生意被挤占了。

  资深店员带走“秘笈”自立门户

  烟台芝罘区一家鞋店的王老板,最近与一家同行鞋店较上了劲儿。而面对他的“无理取闹”,那家鞋店的老板看上去挺有耐心,没怎么跟他计较。这两家鞋店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仅仅是同行冤家吗?

  这家鞋店刚开张不久,离王老板的鞋店不算太远,里面经营的鞋的品种与他家的雷同,店老板正是王老板雇过的女店员吴某。原来,王老板经营鞋店多年,很有自己的一套经商诀窍,在同行中生意做得出类拔萃。他的店面也一扩再扩,招用的店员也越来越多。时间长了,鞋店里销售的各种品牌鞋的进货渠道,作为内部人员的店员们都知道了,比如:同样一双皮鞋,从哪个地方进货便宜,哪个地方贵,店员都一清二楚。在销售过程中,店老板有自己的一套销售策略。比如:同样一双皮鞋在什么季节可以卖给高端客户,价值定多少。在什么季节卖给普通顾客,价值再定多少等等。这些销售经是花钱买不来的,只有干久了销售实践,才能慢慢了解其中的“道道”。王老板的商业秘诀和制胜法宝就这样被这位女店员吴某掌握了。吴某在王老板处干了2年,就辞职了。不久,便在王老板鞋店不远处开了一个鞋店,经营思路和营销策略与王老板如出一辙,此店一开张,就赢来了顾客盈门。王老板得知后,心中愤愤不平,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知道法律上还有什么规定,就想惩罚吴某让她干不下去,便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律师建议:再小的生意,也别让身边人带走你的商业秘密

  无论是急于寻找良策的初老板还是大骂撒气的王老板,都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让身边的员工带走了商业秘密而“另起炉灶”。在劳动者自主择业的今天,用人单位如何守住自己的商业秘密?从而避免损失?就此,记者采访了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

  王律师介绍说,商业秘密在经营领域里经常遇到,就连上述废旧物品回收店或鞋店都有自己的商业秘密,更不用说一些大公司或高科技企业了。但目前的情况是,多数企业对商业秘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上述初老板和王老板为例,当问及二人是否与那位司机以及店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保密协议等,两人的反应如出一辙,都懵了,原来什么都没有!

  王智光律师还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则劳动者离职后拥有完全的自由择业权,在择业方面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即使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也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了避免和防范上述现象发生,王律师建议用人单位要建立起相关的防范措施和机制。王律师介绍,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样劳动者离职后,在用人单位严格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的前提下,劳动者不但负有遵守保密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且要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两年)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一旦遭遇上述情况,就可以正当地维权了,把将商业泄密事件降到最低,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新闻链接:

  何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秘密性———指所处的状态应当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二是价值性———指能给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三是措施性———指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

  要保护好商业秘密,我们要先清楚哪些渠道容易泄密?

  内部

  员工保密观念淡薄透露企业信息

  据相关统计,中国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有60%与人才跳槽有关,80%以上的商业秘密外流案件是由内部员工引起。很多企业对“侵犯商业秘密”这一概念懵懵懂懂,疏于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

  据调查,企业泄密,30%是通过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通过离退休的员工。特别是一些机关单位或企业,每隔一段时间便会处理掉一些旧报纸、旧文件材料,往往由办公室人员通知卖垃圾的上门回收,因而回收站甚至有一些“红头文件”或者透露企业内部的重要信息的文件。

  外部

  泄密渠道花样繁多

  “家贼”要防,外部出现的泄密渠道也要及时堵住。调查发现,看似不起眼的打印店、学术论文、新闻报道都有可能成为泄密的暗流……

  学术论文含“金”量高

  由于学术论文、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不严,目前通过写文章宣传报道泄露商业秘密的现象在我国比较严重。因而,每个企业要把好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这一关,以防泄露商业秘密。

  此外,黑客入侵绝非危言耸听,这是网络时代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新手段。而遍布街头小巷的打印店也是很多商业秘密泄密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