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信息可以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19 阅读(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听起来,这个定义比较抽象,难懂。下面,列举可能构成企业商业秘密的主要信息及其载体: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19 阅读(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听起来,这个定义比较抽象,难懂。下面,列举可能构成企业商业秘密的主要信息及其载体: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17 阅读(1159)
在涉及商业秘密的纠纷案件审判中,常常遇到对涉案技术、信息秘密性和异同比对的鉴定。专业技术的鉴定对法院就商业秘密和是否侵权认定有帮助,但应该注意不能过度依赖专家组的鉴定,而忽略依照法定程序、法律规范的要件去依法在涉及商业秘密的纠纷案件中,对商业秘密的认定都会遇到争议信息是否具有...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09 阅读(763)
近年来,国际、国内因泄漏商业秘密而起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性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掌握的某种特定技术、经营信息往往成为制胜的关键。为此,有的企业投入大量经费研发新产品、新工艺,以先进的技术、稳定的客户资源作为取胜的手段;也有的企业却利用各种不正...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09 阅读(770)
A公司在B公司存货B公司把剩余货偷偷给卖了;货价值300万;如果A公司的员工把信息透漏给B公司。员工是不是透漏商业机密?如属泄露商业机密应承担多大罪名? 中顾网律师解答: 此行为不是透漏商业秘密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商业秘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02 阅读(800)
对于在具体案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如何理解和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指出:“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该解释是从字面含义和从信息的消极获取渠道所作的界定,并未从正...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9-02 阅读(728)
企业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首先得明确其拥有的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只有明确界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才能针对性的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一方面,如果企业将商业秘密仅界定为其拥有的“核心秘密”,将导致大量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而降低企业竞争优势;而另一方面,如果将企业所有的信息均当作商业秘...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8-24 阅读(819)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的规定,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的,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但是...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8-22 阅读(1133)
源代码是用源语言编制的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内容和软件设计方案的具体表现。软件源代码作为技术信息的特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源代码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呢? 虽然有部分观点认为,源代码具有存在状态的复杂性和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以及其可能通过反向工程予以破译,不宜被认定为商...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8-21 阅读(646)
8月21日下午消息,易观国际今日发布声明称,星图数据公司近期推出的一款产品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对此已启动正式法律程序。 该声明称,星图数据推出的一款数据分析服务产品与易观国际的eOSS中国网购商品行情系统十分相似。易观国际声称星图数据的股东均为易观国际主要负责eOSS中国...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小编 发布于 2014-08-19 阅读(682)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两者的区别在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如何认定一起案件的犯罪者所触犯的罪名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概念不同。前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