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首先得明确其拥有的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只有明确界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才能针对性的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一方面,如果企业将商业秘密仅界定为其拥有的“核心秘密”,将导致大量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而降低企业竞争优势;而另一方面,如果将企业所有的信息均当作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率,并且增加保密成本。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应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同时,该信息应属于企业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主要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对于其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