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查处了一起雇员截留公司订单、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
当事人路某于2005年进入我市某印刷企业工作,担任业务员一职。路某与企业签订过劳动合同,合同中明文规定,业务员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从2010年起,路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瞒报客户订单,擅自将自己掌握的客户订单信息发给其他公司,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路某截流公司订单牟取私利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检大队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经检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工商部门以前查处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技术和设计秘密,侵犯经营秘密的案件相对较少。但其实在商贸经济氛围浓厚的义乌,尤其在外贸领域,雇员截留公司订单的行为并不少见。企业对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导致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工商部门建议,企业自身要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信息保护制度,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约定严格的违约条款,使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成为商业秘密。如果发现雇员侵犯商业秘密,要注意保存构成商业秘密的证据和侵权行为的证据,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