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了“深圳市2013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南山检察院公诉二科办理的黄某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
被告人黄某等6人先后于2006年3月左右入职深圳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担任公司主管及工程师等工作,除黄某外,其他5人于2007年10月、2008年年中先后离职。后上述6人成立武汉乙公司,黄某要求其他5人适用其在甲公司时研发的某设备的源代码生产乙公司设备,并在市场上销售。甲公司生产设备的产品源代码技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并被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出开发成本为864.9万元人民币。2013年6月8日,经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等6人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