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苹果设计图纸 离职员工当场被抓

  张某某于2004年5月28日入职深圳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在表面制造处担任手机机壳抛光技工。2008年5月17日,张某某离职。2012年5月,张某某向王某某介绍说有APPLE公司新一代IPHONE产品的设计图纸出售,并向王某某展示了设计图纸。2012年8月9日,张某某来到福田区福华路某咖啡厅准备出售APPLE公司新一代IPHONE产品的设计图纸资料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联想手提电脑一部、U盘两个以及IPADMINI后壳两个和触摸屏一个。

  经鉴定,现场查扣U盘中的文件为APPLE公司新一代IPHONE产品设计图纸资料,该文件资料与该精密工业公司提供的APPLE公司新一代IPHONE产品设计图纸资料内容完全一致。APPLE公司新一代IPHONE产品设计图纸的电子数据具有非公知性,属于商业秘密。经评估,以上商业秘密被侵犯给涉案公司所造成的损失为240万元。另查明,被害单位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为APPLE公司新一代IPHONE手机产品设计图纸,其对该设计图纸采取了包括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建立门禁管控系统以及资讯管控系统等在内的各项保密措施。

  最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福田检察院检察官孟薇评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案中,由于APPLE公司新一代IPHONE产品的设计图纸(包括2D平面图和3D立体图)是被害单位的商业秘密,该单位对此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保密措施。故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本案尚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没有规定为是实际损失或是可期待利益,因此,涉案数额是否为犯罪金额争议较大。

  本案的案发为高新技术企业敲响警钟,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除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外,更应严格地制定保密制度,在商业秘密的管理上从源头避免泄露。

  孟薇:现任福田检察院刑事犯罪检控局检察员,具有8年检察工作经验,曾获“深圳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办理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吸收非法公众存款案等社会影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