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典型过程——入职窃取到跳槽

  男子周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公司技术参数和电路图告知另外一家公司,并因此获利68万元。2012年,周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刑拘。近日,法院认定周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8万。

  保密协议约定员工不得泄密

  据了解,2010年4月,周某受聘到武汉地大华睿地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睿公司),负责有关产品的研发、升级等工作。华睿公司经营范围为仪器设备、地质综合技术的咨询服务、测绘工程等,该公司自主研发的勘测地形地貌的产品瞬变电磁仪具有行业先进水平,为国内一些能源公司实现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周某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周某不得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技术秘密。华睿公司为避免他人从公开渠道取得该产品后,以技术手段进行拆卸、分析,从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便在对外销售的瞬变电磁仪电路主板上磨蚀了电子元器件型号、参数等相关标识。

  出卖公司技术 一年后东窗事发

  但周某在工作期间掌握了瞬变电磁仪发射驱动电路所用元器件、技术参数及发射驱动电路图。2011年初,周某将瞬变电磁仪技术参数等告知了飞翼公司的技术人员,并向该公司提供了含发射驱动电路的主板和办理防爆证所需要的发射驱动电路图。2011年3月至12月间,飞翼公司共向周某支付68万元。2012年,东窗事发的周某被警方抓获。

  去年,检查机关向江岸法院提起公诉。去年底,江岸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调查后认定,周某违反保密协议及保密要求,向飞翼公司披露并允许飞翼公司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收受飞翼公司支付的现金68万元。近日法院认定周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