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检察院组织的2014年第二场预防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宣讲会在高新区高新孵化园召开。此次宣讲围绕6个典型案例展开,其中包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2007年9月,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以下简称中光集团)董事长助理兼大项中心主任李义红违反与中光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之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离职后,进入与中光集团有竞争关系的四川铭士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士公司)工作。
2008年初,李义红、杜俊中(原中光集团员工、在逃)以提供高薪、股份等条件,多次邀约中光集团主管生产防雷产品的副总经理米建平、生产防雷接地模块的工人舒晓刚加入铭士公司,为其生产防雷接地模块。米建平、舒晓刚于2008年3月从中光集团离职,在离职前,舒晓刚盗印了中光集团有保密措施的相关资料。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李义红、米建平、舒晓刚违反与中光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之约定,共同利用其在中光集团工作时所分别掌握的中光集团采取了保密措施并能为该集团带来经济效益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生产与中光集团相同的防雷接地模块,还提供技术指标,并一并以低于中光集团相同产品的价格,向济南雷讯科贸有限公司等9家中光集团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客户以及其他5家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给中光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最终,李义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米建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5万元;舒晓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