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民转刑每年增长速度100%

  跟人才跳槽有关的商业秘密案件从民事案件转化成刑事案件的数量每年以100%的速度在上升。“侵犯商业秘密罪骤增,不应该是人才流动加速必须支付的代价。”程永顺痛切地表示。

  他透露,据一项抽样调查,35.24%的专业技术人才曾经流动过,并且未来人才流动趋势还将不断加温。然而,另有资料显示,90%以上的商业秘密案件都跟人才流动有关,同时,跟人才跳槽有关的商业秘密案件从民事案转化成刑事案以每年100%的速度在上升。

  作为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组成员,程永顺一直在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深入的研究。程永顺忧心忡忡对记者披露内情:“一有人才流动就可能涉及到侵权,一说侵权可能就要动用刑事手段,而且有一种倾向,基本拿公安打先锋,由此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争论很多。这类现象产生的社会效果是沉重的,并将会是沉痛的。”

  记者随后采访了众多专家,程永顺的上述担忧被这些专家一致认同。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商业秘密课题组专家张玉瑞介绍,刚刚结束的商业秘密研讨会上,专家们就解剖了一个案例:被害人山东华东电子有限公司,举报跳槽到隆泰公司的被告人胡永保侵犯了该公司商业秘密。涉案商业秘密是两个软件。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是涉案软件源程序为非公知技术信息。一审法院认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胡永保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处罚金30万元。法院认定造成损失的依据是资产评估价值220余万元。

  此案公诉前,案外人深圳成功公司,以本案的被害人华东公司为被告,告华东的软件应用层部分侵犯了他的著作权,目前这个民事案子正在审理中。

  专家们认为,该案涉及若干亟待搞清的法律问题很有代表性。

  程永顺说,主张这个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举报人,却正是被一个案外人主张著作权的被告,涉案商业秘密的权利到底是不是受害人的,正在深圳打着民事官司,等于还没有定论。这个案例凸显出了“先刑后民”是否适用于商业秘密案件的问题。

  张玉瑞等多位专家一致认为,在本案公诉之前,案外人成功公司已经针对本案争议软件以本案被害人华东公司为被告在深圳中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民事诉讼;加之,华东公司也认可涉案软件是在意法公司软件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发。因此,本案首先应当对涉案商业秘密的归属问题予以查明。审判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在权利归属不明的情况下无法进行审理,这是这类案件审理的一个前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等专家都认为,商业秘密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具有特殊属性,这种特殊性之一就是同一项商业秘密允许多个不同的权利人持有。比如此案的被告人及隆泰公司的重要抗辩事由,是主张其对于涉案商业秘密具有合法来源,这是必须要审清的事实。如果真的来源合法,不仅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连民事侵权也可能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