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方赞,男,汉族,1980年12月28日生,研究生学历,原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
被告人李全文,男,汉族,1983年3月24日生,研究生学历,原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
2000年至2004年,神马公司自主研发成功空心复合绝缘子并投入生产,其产品于2005年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神马公司于2008年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确定该技术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分别于2007年、2008年成为神马公司的技术人员,并按规定与神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两被告人在神马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生产空心复合绝缘子的工艺流程及相关技术信息。2009年4月,九天公司计划生产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邀请两被告人加入该公司。两被告人遂先后辞职,并用U盘对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备份后带出神马公司。2009年6月和7月,两被告人应九天公司邀请,违背《竞业限制协议》,先后到九天公司工作,并根据九天公司安排,在工作期间分别化名为“吴文”、“王清”,并擅自使用在神马公司工作中掌握的技术信息以及窃取的神马公司的生产空心复合绝缘子的部分技术资料,协助九天公司试制出了220KV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经鉴定,九天公司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中使用的相关技术信息与神马公司的上述技术信息实质相同。
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刘方赞、李全文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8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该案是重点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通州区人民法院启动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程序至神马公司巡回审理,有效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和维护了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市具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