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恩平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书认定,吴开贵违反约定,伙同刘建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吴开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主犯刘建国将另案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主犯刘建国和从犯吴开贵,分别于2003年1月和2004年4月被恩平市达肯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下称达肯公司)聘用,2005年9月及同年10月,二人先后辞职,离开达肯公司。之后,“高速自动化糊底纸袋机组”的商业秘密外泄,经恩平市公安机关侦破,该商业秘密的外泄与刘建国、吴开贵有关。据被害人达肯公司的法人代表司徒达肯称,由于二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致使该公司从2009年起经营困难,被迫破产。
离职时偷走公司机密
法院审理查明:“刘建国、吴开贵分别于2003年1月和2004年4月被恩平市达肯公司聘用,其中刘建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吴开贵担任该公司的机械工程师。二人均参与了达肯公司的“高速自动化糊底纸袋机组”改进工作。2005年9月及同年10月,刘建国、吴开贵先后申请辞职,离开了达肯公司。二人辞职时与达肯公司签订了《保密书》,承诺在离开达肯公司以后不会泄露达肯公司图纸及相关材料,如有从事相关工作触及达肯公司机密,可参照相关法律程序执行。但刘建国在离开达肯公司时,却将其用移动硬盘拷贝的涉及达肯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机密文件带走。
以商业秘密入股牟利
据法院查明,2006年3月,刘建国与广州市花都东骏机械设备厂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刘建国提供全部生产技术,由东骏机械设备厂提供场地、生产设备、工商营业执照,合作生产“高速自动化糊底纸袋机组”,该产品的利润由东骏机械厂与刘建国六四分成。同年8月,刘建国聘用吴开贵为机械工程师,进入东骏机械厂参与设计生产。
法院还查明,“2006年5月,刘建国和吴开贵违背与达肯公司签订的相关保密协议,利用刘建国从达肯公司窃取的相关技术资料获利。
2006年11月19日,达肯公司向恩平市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商业秘密被侵犯。恩平市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于2008年3月13日、6月20日将刘建国和吴开贵刑事拘留,并到广州市东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查扣刘建国和吴开贵使用的存储相关技术资料的电脑、移动硬盘及图纸等物品。
经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由于刘建国、吴开贵涉及侵犯恩平市达肯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该公司损失为人民币318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38万元,涉嫌侵权方生产销售4台设备非法获利为人民币212万元。
受害公司被迫停产
记者对比了一下违法厂家与达肯公司的产品介绍说明书,发现违法厂家的说明书在装帧设计、版式安排上和达肯公司的大同小异。在近20多项主要技术的文字说明中,只有3项说明不同,其余文字说明几乎一模一样,而所配图片仅是相同设备的拍摄角度不同而已。据悉,为了研发这套设备,达肯公司已经花了8年多时间,投入超过千万元。背着巨额研发成本的达肯公司显然无法在价格上与违法公司竞争。如今技术遭窃,公司濒临绝境。2009年起,达肯公司停产。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吴开贵对自己在违法厂家从事与达肯公司类似机械生产的事实供认不讳。他承认这些图纸有部分是刘建军从自己使用的电脑中复制过来的,还有部分是从刘建军使用的移动硬盘里复制出来的,这些图纸部分还标有“恩平市达肯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字样。对于他在违法厂家参与生产的产品,他也承认与达肯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相同,只是在尺寸上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