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科前员工泄密案一审判决 被判9个月

  1月4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联发科与晨星的“产业间谍”案日前在一审判决中,以折合约27万元台币的罚金审结。

  台北地院金融专业法庭第4庭审判长吴秋宏等合议庭判决,被告杨世祺持有并泄露商业秘密,三罪合并,应判处有期徒刑9月,如转换成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共计27万元台币。

  另外,检察官起诉被告涉嫌背信未遂罪、背信既遂罪及无故取得电磁纪录罪部分,因检方证据不足,或与构成要件不符,均无罪。

  判决指出,杨世祺在离职前的96年3月19日、4月7日分别将他在联发科业务所持的商业秘密,以电子邮件转寄至自己的私人信箱。96年9月间,联发科因进行内部稽核时才发现异常,并查出:

  1.联发科前工程部经理刘权德(转任宇享电子),以电子邮件向杨询问有关联发科所设计的MT8201A型号芯片,将于何时为客户达裕科技量产;杨在96年3月20日回复,达裕为宏基生产电视机所採取联发科MT8201A型号芯片的生产进程,泄露属于联发科的商业秘密。

  2.杨回任晨星后,为晨星製作“-office-2.ppt”简报档案,将取自联发科大陆员工所製“Dd4”电磁纪录档案内的商业秘密交予晨星。

  3.96年9月间,杨应晨星研发总部要求,将联发科晶片的线路设计图及搭配电路板含料成本的商业秘密,以电子邮件提供晨星作为计算及降低该公司晶片BOM Cost之用。

  96年11月23日,联发科向刑事局报案,警察对杨世棋等办公处所搜索后侦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