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走原单位核心技术侵犯商业秘密 辞职博士获刑

张翔(化名)是某名牌大学博士研究生,曾在成都一家名为“飞博创”的公司工作,1年后辞职离开。同时还带走了原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

一个偶然机会,张翔结识了生意人李群(化名)。

李群出资200万注册了“光玉公司”,张翔以技术入股。公司成立后生产的产品不是别的,正是张翔原单位研发的GBIC模块。

光玉公司从创立到生产仅1年,就向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销售2万余块GBIC模块,销售额达1000余万元,“飞博创”发现核心技术遭泄露,经营额大幅下滑,立即报了案。

经法院多方查证,最终证明张翔、李群二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并核定飞博创公司因此损失130余万元,分别判处张翔、李群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3个月,各处罚金10万元。

杨芬说,此案例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结于2004年,也是高新法院至今为止审理的唯一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

企业怕泄密不愿去法院起诉

杨芬说,商业秘密非常脆弱,竞争对手的反向解密、员工不忠诚等原因都可能泄密。

因此现实中,商业秘密泄露现象极为普遍。“如何保守商业秘密”更成为企业老总们的心病。

对于“商业秘密泄露案件少之又少”的现象,杨芬感到很困惑。

前几日高新法院举行了知识产权座谈会。多家企业表示,遭遇泄密后之所以不愿诉讼,主要是怕再度泄密。

“其实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非常谨慎,立案前,法官、书记员等都会和当事人签保密协议。”杨芬建议,企业不要顾虑太多,最好还是运用法律维权。

商业秘密保护建议切勿“一根筋”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地设计保护方式。”杨芬说,对一些容易被竞争对手通过“反向工程”解密的技术方案,就不宜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而应申请专利。

对一些不易被对手解密且不适宜以专利公开方式保护的技术,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可以一直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有的企业不考虑具体情况,“一根筋”地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往往事倍功半。

另外,企业老总也不能太过于信赖公司制定的保密协议以及保密合同,因为员工经常会利用法规、制度的空当或心怀侥幸去泄密,企业还要加强监督,经常进行保密检查。

中小企业泄密最多遇事应多咨询专家

商业秘密泄露,已成为企业老总们的“心病”。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敏介绍,高新区目前有各类企业3000多家,其中拥有一定规模的就有300家以上,几乎每家企业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

“现状是,中小企业遭受商业秘密泄露最多。”张敏建议,企业应“有的放矢”地保守商业秘密,尤其是中小企业,遇事应多咨询法官、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对商业秘密有针对性地保护。

另外,制定保密制度也要多咨询专家等,确保每个条例都能有效约束员工,而非空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