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上司和下属,下属自立门户后两人本来应该是竞争对手,不料却“心有灵犀”,各自采用远程木马程序窃取同一厂家的羊毛衫设计图并出售。6月30日,市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市法院对李某和孙某提起公诉。
2009年2月,原本替别人打工的李某决定自立门户,开了一家工作室,推销羊毛衫设计图。由于刚刚起步,李某设计的羊毛衫图纸根本推销不出去。情急之下,李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有一天,李某利用推销羊毛衫设计图之机,获取某服饰有限公司技术部人员的QQ号。之后,李某雇用“黑客”远程控制自己的电脑,由“黑客”操控,向那家公司技术人员的QQ号码发送捆绑远程木马程序的羊毛衫设计图片,一旦对方打开图片就将木马程序安装进对方电脑,从而远程控制对方电脑。李某就用这种方法窃取该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秋冬款羊毛衫14个系列912个款式的样衣照片2500余张,并将该批样衣照片出售给其他羊毛衫厂家,从中牟利。据鉴定,此举给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6万余元。
奇怪的是,这一服饰公司的照片同时竟被另一个人窃取,这个人就是李某原来的老板孙某。孙某也同样利用远程木马程序操控其电脑,窃取该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秋冬款羊毛衫8个系列492个款式的样衣照片1500余张,也将该批样衣照片出售给其他羊毛衫厂,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5万余元。
检察官解释,由于该批样衣照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李某和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要采取保密措施保护自身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采取不正当手段盗窃和披露而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