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广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A企业价值上亿的产品核心技术被B公司仿制,相关损失上亿元,可能直接影响该企业的生存发展。经过民警几个月的摸排调查,最终该企业的离职员工刘建(化名)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仿制该技术的公司系刘建与A企业在职员工合伙建立,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目前,涉案三人均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产品机密被盗
“我们公司国内独创的DQ产品被B公司仿制了,如果不能追回来,将给我们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2014年1月15日,广汉A企业员工报案称该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被仿制了,可能有公司员工涉及其中。
由于该企业属于四川省重装企业的龙头企业之一,该案立即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虽然临近春节,但广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所有民警全部停止休假,不少民警退掉了回家的车票,全力投入案件的侦破中。
“这属于新型犯罪,在全国的成功判例也比较少,我们没啥经验,所以翻查了很多类似案件,”经侦民警表示,成立于1999年的广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此前从未办理过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案件,“在查阅了兄弟单位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向上级经侦部门请教,并邀请该企业的专家对DQ产品相关性能进行讲解后,逐渐有了侦查方向。”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需具备“该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该信息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并且具有实用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用了保密措施”三大特征,经侦大队民警针对这三方面展开调查。
证据?证据!
一方面,DQ产品的技术是否属于独创,需要专门的鉴定,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存在有人从企业盗走商业秘密的情况,那么,找到相应的实物凭证十分重要。于是,广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兵分四路开展工作。
为了尽快获取实物证据,经侦大队民警首先到A企业进行排查,最终固定了DQ产品技术资料被外传的证据,并派出民警协助该企业进行科技查新报告和司法鉴定。
“有一些秘密证据涉及浙江、深圳等地,在春节期间,民警都马不停蹄的去找到了相应的证据。”经侦大队民警说,“还好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沟通,多渠道证据渐渐找齐,三十几天的努力没有白费,B公司的确涉嫌犯罪。”
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刘建、林勇(化名)、王斌(化名)被依法刑事拘留。但由于前期专案组调查取证面广,刘建听到风声,为逃避打击,在被抓捕前早已把图纸销毁,将电脑中的数据删除,且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在现场查获一台半成品,未找到与DQ产品技术相关的资料、图纸的情况下,案侦民警通过召开案情分析会,以现场查获的半成品为突破口,转而找到了B公司委托生产配件的公司,终于找到加工图纸。同时,通过对A企业相关证据的技术性恢复,盗取图纸的证据被查实。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终于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员工勾结牟私利
刘建系B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此前他曾是A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后离职。
2012年,同在A企业工作的刘建与林勇结识,并得知DQ产品是当前该行业设备中科技含量高、商业价值大的新产品,便共同商议成立公司制造DQ产品,随后,林勇找到A企业DQ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王斌,并商定生产制造具体事宜及销售利润分成比例。
9月,刘建开始租赁厂房筹建公司,三人约定由刘建出资,王斌提供其所负责的DQ技术图纸和资料,林勇在该公司组织协调生产,销售利润分成比例为刘建占50%、王斌占30%、林勇占20%,并签订《合作协议》,2012年11月B公司正式成立。
在王斌的引荐下,负责A企业电控技术和负责液压技术的两名员工被收买,分别以化名加入B公司并提供技术支持。犯罪嫌疑人王斌在明知A公司保密制度以及本人与A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将自己保存的DQ图纸和原本已经加密的DQ利用工作之便解密后,通过本人的电子邮箱发往给林勇。在林勇获取DQ的全套图纸后,刘建和林勇在B公司按照同一套图纸资料,定制、订购了生产两台DQ用量的外协配件,并投入生产。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B公司生产的第一台DQ已通过中间人销售出去。通过寻线追踪,专案组民警终于与中间人取得了联系,掌握到刘建与其洽谈业务的证据,并查实B公司生产的第一台DQ已于2013年8月从上海运往美国。
2014年5月26日犯罪嫌疑人刘建、林勇、王斌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后记:为防止类似案件的再发生,广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A公司开展了法制课堂。大队长李辉结合办案实际情况,就公司、企业易遭受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典型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醒企业要加强教育管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确保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