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提出下面的证据来证明其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合理的:
(一)保密措施合理性的直接证据
1、被告的不正当获取行为–保密措施的合理性问题与不正当获取行为之间成正比关系
被告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原告的商业秘密,本身就足以说明他通过正当方式无法获得商业秘密,足以说明原告的保密措施是合理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被告的手段越不正当,原告的保密措施就越完备。Electro-Craft Corporation V. Controlled Motion案中,法院就是从这样一个事实中认定原告的保密措施是合理的,即:在采用诱骗、收买的方式得到原告的机械图纸和前雇员之前,被告未能成功仿制出原告的机械设备。
2、商业秘密信息足够的秘密性
如果该信息的价值和保密性非常明显,那么商业秘密持有人采取具体保密措施这一证据也许就不必要了。显然,如果一个秘密信息知道的人非常的少,几乎无法从外界通过正当手段获取,足够的秘密性本身就是保密措施合理的说明。
(二)保密措施合理性的间接证据–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对于保密措施的影响。这种特殊关系是保密措施证明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间接证据。显然,当人们越信任一个人的时候,越不设防。那么,秘密信息的对象也负有不滥用这种信任的义务,违背保密关系。(商业秘密法)中一个毋庸置疑的趋势是在经济活动中认可和贯彻较高的商业道德准则。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越亲密,法律对保密措施的要求就越少。
Elm City Cheese Company V. Mark Federico一案中就是信任关系对保密措施合理与否影响的一个实例。案中,原告Mark Federico曾经是Elm奶酪公司的副董事长和会计师。在任职于Elm公司的同时,Mark Federico也创办了自己的奶酪公司,采用与Elm公司同样的生产工艺,使用同样的奶源制造奶酪,并且销售给原告的客户。本案的特点在于,原告几乎未采取传统的保密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于是,法院着重分析了原被告之间特殊的关系,认定被告存在保密义务。基于Federico和Weinstein之间持续数年之久的亲密关系,Elm公司有理由相信Federico不会侵占它的奶酪生产工艺和其他方面的商业秘密,因而,尽管Elm公司没有对Federico通过进一步的措施去保护其拥有的商业秘密,它仍然符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保障措施”的要求。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产生默示的保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