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保密措施是否合理必须依赖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判断,但是,由于权利人可采取的保密措施的有限性,对于保密措施是否合理,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案例的做法,将下列因素作为具体案件的参考。如
1、是否有明确的合同限制信息的披露;
2、用来防止未授权第三方获取信息而采取的保密措施的性质和程度;
3、信息披露的情况,从中可知未经权利人允许,未来的在披露是被禁止的;
4、信息处在公共领域的程度或者第三方通过专利方面的信息,公开市场是否能“轻易获取”。
也可以看原告是否:
1、要求雇员签订保密协议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信息的秘密性;
2、对重要的生产区域或者文件标识警告标志或者其他提示注意的符号;
3、对外来访客的参观访问采取一定措施,如: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对厂房或重要生产流程的参观;
4、对商业秘密进行分割,这样,某一步骤或者某一个人的泄密不会导致商业秘密整体的泄露。
5、对原材料的名称进行处理,撕毁名称或者以代码标识。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原告在诉讼之前采取了多少的保密措施,是上面所列参考因素的全部还是仅仅是以上的一种或几种,判断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是否合理,仍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