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浦东法院发布法律诉讼提示手册

  【导读】

  2012年4月,在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前,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向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及浦东新区高科技园区相关企业分发了该庭编辑的《商业秘密诉讼风险案例提示手册》,这是上海法院系统第一本有关商业秘密的实务性手册。

  【律师点评】

  公司因商业秘密受到侵犯而进行法律维权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往往无法诉讼途径获得良好效果。根据民事证据制度“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而提出的主张需要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撑,而公司由于事前预防措施准备不到位而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侵权事实。星瀚律师提醒,公司对于自身的商业秘密,要做到防范于未然。例如,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具体的保密义务;制定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保护措施、侵权责任加以明确和细化等,从制度上尽可能减少公司未来由于商业秘密的泄露而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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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浦东法院发布法律诉讼提示手册

  明明是公司内部的方案流程动画,却被离职员工刻成光盘“广而告之”;明明是销售人员带走客源,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客户“流”向竞争对手;明明是跳槽员工背信弃义,却不能告他侵犯商业秘密……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份调查显示,10年中,该院审理的商业秘密案原告胜诉率极低,在判决的案件中,全部驳回的近六成。 商业秘密如何保护,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企业在商业秘密保卫战中败下阵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点出了这些企业的“要害”所在:一方面,这些企业在诉讼中往往无法完成法定举证责任,最终导致败诉。案件审理中,原告往往在诸多方面都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比如无法明确或不愿提供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无法证明采取了保密措施、无法证明被告存在侵权事实等,从而导致诉请最终难以获得支持。

  另一方面,企业的认识错误也同样会导致败诉。陈惠珍表示,商业秘密案件通常比较复杂,需要代理人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但案件审理中发现,许多案件代理人对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中必要的举证责任知之甚少,使得诉讼举步维艰。

  尤其是有的企业混淆了商业秘密侵权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义务的区别,也造成诉讼失败。陈惠珍指出,目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雇主及企业普遍采用的应对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防范措施之一,但雇员离职后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并不必然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原告仍需证明合同中涉及的信息符合法定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而且只有在雇员从事了披露或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才构成商业秘密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