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制定合理科学的商业秘密战略

  企业如何制定合理科学的商业秘密战略是其应对知识经济挑战所必须面对的课题。除了上述有关商业秘密的基础性知识外,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积极培养商业秘密意识

  作为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乃至每一个职员都应意识到商业秘密对企业而言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应象重视资金、设备、厂房、产品等有形财产那样充分认识商业秘密的价值。

  (二)重视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工作在研究开发的过程中,要及时跟踪本行业、本领域内的最新技术或经营动态,广泛搜集信息资料,选择适合本企业需要的课题,尤为重要的是吸引和稳定专业人才队伍。要对研发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明确、合理的确定。

  (三)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方式选择商业秘密和专利这两种知识产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二者的不同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权利客体不 同。商业秘密根据客体的不同,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类;专利的客体是发明创造本身,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第二,权利主体的可能数量不同。 同一商业秘密可能有多个主体同时存在,只要该主体是合法地获取商业秘密,就可以合法地享有和他人内容相同的商业秘密权;专利则只能由特定而唯一的主体独 占,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具有法定的排他效力。第三,权利本身的性质有差异。商业秘密是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情况下主要通过权利人的保密措施来维护的相对的、事 实上的竞争性权利。专利则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在法律生效地域范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第四,获得权利的方式不同。商业秘 密是符合构成要件的技术或经营信息自然产生的权利;专利则要由特定主体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实质性要件的才授予独占权。第五,权利 的保护期不一致。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固定的,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固定,视权利主体 采取的保密措施、该秘密本身的新颖性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等而各不相同。第六,在受到侵权后,权利能否恢复不同。商业秘密如果被非法的泄露而导致公开后, 该商业秘密就无法继续存在了;专利被侵权后,权利本身仍然存在。

  除了若干差异以外,商业秘密与专利也有一定的联系。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如果符合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不属于不 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权利主体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经过审查,授予专利权后技术秘密就转化为专利。但是这种转化是单向、不可逆的,即专 利无法转化为商业秘密。

  企业在把握商业秘密与专利关系的基础上,应根据技术秘密本身的性质、市场应用的前景、所属专业领域的现有技术水平及发展预测、企业保密的能力和措施等因素,决定采取具体的方式拥有知识产权。

  (四)商业秘密的应用和管理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如何充分利用其财产价值,是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时必须考虑的。同时,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有其不同于其他有形财产的 特征,尤其是它可能因故意、疏忽或意外事件造成“消灭”或“损失”B12,因此对商业秘密的应用和管理是紧密联系、同等重要的。

  商业秘密的应用包括权利人自己实施、转让商业秘密和许可权人实施三种方式。具体采取的方式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企业有严密的管理和 保护商业秘密的条件,又有充分实施该商业秘密的能力,可选择自行实施的方式,也可籍此取得竞争中的技术或经营优势;如果企业既没有保密能力又不能充分利用 商业秘密进行产业化生产,最好选择转让权利的方式;如果企业有能力保密,但因生产规模、资金、资源配置的限制只能利用商业秘密价值的一部分,可以选择许可 他人实施的方式。除考虑企业自身的有关条件外,还应从市场竞争的大格局中,研究同行业竞争者的相关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研究和预测未来的技术发展趋 势、经营管理模式,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应用方式。

  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中心任务是保守秘密,确保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相对独占权。保密措施可分为三类:第一,技术性保密措施,即采取一定的技术 和物质手段,使商业秘密隔离于权利人和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如可采用设立保密区、使用保险柜、在计算机程序中加密、禁止无关人员的参观等措施。第二,制度性 保密措施,即建立和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确保秘密信息不致泄露。可采用定期进行商业秘密的宣传教育、技术档案的集中管理、信息交流和参观访问 的管理等保密措施。第三,法律性保密,即在商业秘密的具体运作中,利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和对侵犯商业秘密权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保守秘密或挽 回损失。凡是在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合同订立中,都要有清楚、完整、详细的保密条款,如劳动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的有关保密义务、范围、程度、 违约责任的规定。对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企业应善于运用诉讼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在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时,应注意充分地利用该秘密为企业营利服 务,否则,闲置不用的秘密就没有管理和保护的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