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领航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建设

  据悉,近期中国软件接连中标中国华能集团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商业秘密保护建设项目。中软通用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王文宇先生表示,体系化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建设的萌芽期可以追溯到2009年。在2009年7月,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拘,力拓案拉开帷幕,同时也凸显了中国企业,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的诸多中央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环节。2010年3月,力拓案一审判决,不久之后,2010年4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2年5月,国资委又发布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指引》,这标志着央企商业秘密保护建设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与企业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一旦泄漏,势必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而同时,很多中央企业承担了很多国家级项目的建设,在国际化日益发展,市场化竞争激烈的今天,其商业秘密一旦泄漏,甚至会侵害国家利益。但是当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而且在商业秘密的界定、侵权取证等很多方面相对不完善,有的甚至是真空地带。王文宇先生认为,正是因为这种企业界和法律界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不平衡性,及央企商业秘密现状的巨大风险因素,催生了国资委从技术角度规范央企商秘保护的决定。

  现在,信息化在国民经济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家对信息安全也愈发重视,相关部委也牵头着手制定一系列标准规范,比如公安部牵头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保密局牵头推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等。这些标准规范的实施促进了国内政府和企业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对信息安全的保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此,王文宇先生认为,这些规范更多的是从环境安全、终端安全、网络安全等外围对信息进行保护,并没有深入涉及数据本身的安全。保证数据本身的安全,正是国资委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指引最核心的着眼点,以期通过对承载商业秘密的数据本体的加密保护,达到从根本上缓解央企商业秘密的可能存在的泄密问题。

  在央企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建设方面,中国软件有着先天的优势,母公司中国电子集团作为58家骨干央企之一,已经将信息安全定位为集团二号工程,着力打造信息安全国家队。而中国软件作为中国电子软件板块的主要承载单元,通过踏踏实实的专研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新型安全产品,配合集团的信息安全系统工程的建设的推进。王文宇先生表示,中国软件的二级央企背景,让其更容易理解央企的商业文化、管理理念、运营规范和建设需求,而从使得中国软件提供的产品、方案和服务在满足央企商秘建设指引的同时,也能更适应央企自身的一些安全及业务诉求。从一定程度上说,中国软件,更懂央企。同时,中国软件在过去的10余年间,一直投入巨大的研发成本,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并形成了以中软防水坝数据防泄密系统为核心的一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这对央企商秘建设是一种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