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世界的战争看上去悄无声息,但它实实在在每天都在发生,有时候甚至是一场潜伏与反潜伏的暗战。一项调查显示,有近七成的民企都遭遇过“间谍门”,而外贸企业成了重灾区。高薪聘请技术、业务人员并悉心培养,不料员工却带着公司的技术图纸、客户资料扬长而去,还挖起了老东家的墙脚,最近不少外贸企业频频遭遇员工的“无间道”,企业直呼应对乏力。资深猎头人士表示,有关企业商业泄密的事情防不胜防,只有小心小心再小心。
骨干员工反目成“卧底”
2005年,丁某进入浙江奉化一家机械公司工作,担任业务员一职。在职期间,他勤奋好学、又肯吃苦耐劳,被公司多次提拔,直到担任部门经理。到去年,他的年薪已达到40万元,并能享受公司在汽车、住房等方面的福利。因为职务关系,丁某掌握了公司相当多的客户资料和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支撑气弹簧的技术信息。
今年年初,该公司负责人发现,以前陆续有下单的一些新客户忽然消失了,而部门经理丁某也于3月份放弃高薪及福利从公司辞职了,于是对丁某产生了怀疑。经调查发现,去年12月,丁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与他人在宁波江北区合作创建了新的公司,其中支撑气弹簧就是新公司的重要业务。于是,奉化这家公司向江北工商部门举报,商业秘密遭窃。
江北工商分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丁某公司的2台笔记本电脑和1台台式电脑中都有相关的客户资料和技术信息,奉化公司原技术骨干罗某也来到丁某新公司任职,目前已清理出与奉化这家公司相关的客户资料、材料成本、技术图纸共49套,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宁波市慈溪、鄞州等地,均有发生商业秘密外泄案件。据业内人士反映,40%的外贸公司均遭遇过客户资料等被泄密或被员工个人利用的情况。
多数应对乏力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竞争力由原先的价格优化逐步向技术优先、服务优先转变,因此商业秘密变成了一个企业个性化发展的生命线。
宁波江北工商分局近期组织了一次针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问卷调查,共有77家企业参与了此次调查。调查发现,仍有11.1%的受访者对商业秘密的认识模糊,高达22.2%的企业缺乏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且多数企业保密范围不明确,保护内容较含糊,企业保护水平也良莠不齐。调查还发现,有2/3的受访企业没有与所有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签订保密条款,而且技术信息、经营性息的界定不清楚。
对于商业秘密遭泄,大多数企业表示应对乏力。据王维介绍,商业秘密主要分为三类,即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由于信息渠道的多样性,信息来源的调查成为取证难点之一,尤其是客户信息的举证困难最大,而外贸业务又是围绕客户展开的,这使得外贸行业成为商业秘密外泄的重灾区。
宁波市一家出口日用品的外贸企业,两年前对一起商业秘密被泄向法院提起诉讼,到如今,由于取证困难,此案迟迟未能定音。
由于法律相对滞后,企业维权举证困难,大多数企业表示在发生泄密事件后会选择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以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也有少数企业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然而在已经发生此类事件的企业中,他们认为最终只能“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职业道德底线在哪里
无论是因员工跳槽引起的诉讼案件,还是创业卧底族的出现,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所处的尴尬现状。
“在我国,保密之事是一把手工程,企业老总必须亲自抓。”一位高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无奈地说,老板和员工之间对保密存在深层次矛盾,除了老板,其他人都可能随时离职,所以,除了一把手会在意保密。
“不就是顺便”捎带手”拿上了点”资料”吗?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我国商业秘密侵权严重,特别在高科技企业对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有着迫切要求,但劳动者对于企业过于强势的维权举动却心存不满。
据介绍,为防止员工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竞业禁止”原则,即禁止特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制度。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离职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法定竞业协议,由于其工资非常高,不一定需要支付补偿。而对于不处于重要位置的员工,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人力资源专家表示,竞业禁止协议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却限制了离职人员的自由择业权,因此,公司在要求离职人员保守秘密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他们的经济问题。“要求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企业也应该考虑到员工的生计,给予一定补偿。否则,人家饿着肚子,怎么能心甘情愿为公司保密呢?”一位专家直言不讳。
支招
怎样才能避免招进“间谍”
如何才能避免招进“间谍”?浙江千里马猎头公司老总洪文祥说:我觉得这个真比较难,只有多加小心。
他举例说,在招聘的时候,特别是关键岗位,要留心对方的职业经历,最好能清楚他的离职动机,还要去打听,这个人在原单位和老总的关系怎么样。
浙江奥复托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晢金说,他们也想这么做的。“最好有关部门,能提供详细的人事档案,便于企业招聘。”
最后在面试的时候,洪文祥建议,一定要多几个追问。“来做间谍的毕竟心虚,你多追问几个,他肯定会有一些破绽。”
笔者在这里给出几点建议:
首先企业要弄清楚哪些内容是属于自己的商业机密,其次要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约定。
对于一些核心岗位,建议企业要设一个“脱密期”。“就是说一些核心高管离职前,要先去一些不相关的岗位工作6-12个月,等他了解的机密信息失效的时候,才能正式离岗。”
最后还要完善对离职员工的动向追踪制度。“这就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对方有在离职后披露动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