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竞争力由原先的价格优化逐步向技术优先、服务优先转变,因此商业秘密变成了一个企业个性化发展的生命线。
宁波江北工商分局近期组织了一次针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问卷调查,共有77家企业参与了此次调查。调查发现,仍有11.1%的受访者对商业秘密的认识模糊,高达22.2%的企业缺乏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且多数企业保密范围不明确,保护内容较含糊,企业保护水平也良莠不齐。调查还发现,有2/3的受访企业没有与所有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签订保密条款,而且技术信息、经营性息的界定不清楚。
对于商业秘密遭泄,大多数企业表示应对乏力。据王维介绍,商业秘密主要分为三类,即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由于信息渠道的多样性,信息来源的调查成为取证难点之一,尤其是客户信息的举证困难最大,而外贸业务又是围绕客户展开的,这使得外贸行业成为商业秘密外泄的重灾区。
由于法律相对滞后,企业维权举证困难,大多数企业表示在发生泄密事件后会选择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以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也有少数企业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然而在已经发生此类事件的企业中,他们认为最终只能“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无论是因员工跳槽引起的诉讼案件,还是创业卧底族的出现,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所处的尴尬现状。
“在我国,保密之事是一把手工程,企业老总必须亲自抓。”一位高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无奈地说,老板和员工之间对保密存在深层次矛盾,除了老板,其他人都可能随时离职,所以,除了一把手会在意保密。
据介绍,为防止员工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竞业禁止”原则,即禁止特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制度。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离职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法定竞业协议,由于其工资非常高,不一定需要支付补偿。而对于不处于重要位置的员工,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人力资源专家表示,竞业禁止协议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却限制了离职人员的自由择业权,因此,公司在要求离职人员保守秘密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他们的经济问题。“要求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企业也应该考虑到员工的生计,给予一定补偿。否则,人家饿着肚子,怎么能心甘情愿为公司保密呢?”一位专家直言不讳。
如何才能避免招进“间谍”?浙江千里马猎头公司老总洪文祥说:我觉得这个真比较难,只有多加小心。他举例说,在招聘的时候,特别是关键岗位,要留心对方的职业经历,最好能清楚他的离职动机,还要去打听,这个人在原单位和老总的关系怎么样。浙江奥复托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晢金说,他们也想这么做的。“最好有关部门,能提供详细的人事档案,便于企业招聘。”最后在面试的时候,洪文祥建议,一定要多几个追问。“来做间谍的毕竟心虚,你多追问几个,他肯定会有一些破绽。”
钱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了几个建议。他说,首先企业要弄清楚哪些内容是属于自己的商业机密,其次要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约定。对于一些核心岗位,建议企业要设一个“脱密期”。“就是说一些核心高管离职前,要先去一些不相关的岗位工作6-12个月,等他了解的机密信息失效的时候,才能正式离岗。”最后还要完善对离职员工的动向追踪制度。“这就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对方有在离职后披露动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