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ED迅速发展过程中,涉及LED商业秘密案件受理数量也在增长。LED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今天看来愈来愈显得重要。企业商业秘密的泄漏,尤其是技术专利、图纸的泄漏等,对LED企业的打击无疑是致命的。
LED商密是一种无形资产,凝聚着企业的劳动、智慧和投入。可以说每个LED企业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商业秘密。但有的企业对自己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开发的技术和经营信息,没很好地保护起来。被企业员工或合作伙伴轻易得到或泄露,使自己的竟争优势不复存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谁拥有更先进的商业秘密,谁就会在市场竟争中处于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LED企业家认识到商密的重要性,具体到企业中经常出现员工跳槽,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频繁流动,导致泄密等等,由于企业对商业秘密法律知识缺乏认识,商业秘密保护技巧把握不准,造成辛辛苦苦拥有的技术经营信息泄露,诉讼又不能胜诉等状态。
如何处理好LED产业的人才流动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所谓商业秘密,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邓尧认为雇员是商业秘密的最大威胁,主要表现为泄露商业秘密、自主创业跟公司竞争以及跳槽为竞争对手服务。
按照现有法律,商业秘密保护与对雇员的限制有不得披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不得与前雇主竞争,不得与前雇主的客户进行商业交易,即使客户主动,以及不得利诱或者积极性的吸引客户离开原雇主。
由于商业秘密靠其拥有者本身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才能享有独占权。因此它得不到法律(指专利法)的保护,只能一靠自然保护,即用保密手段;二靠合同保护。合同保护又可分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是企业对内部的员工订立技术保密合同,规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外则是通过与对方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用保密条款,规定技术的接受方负有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凡违反合同中保密条款的,将受到有关合同法律的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有意识地将在适用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同时,适当地有选择性地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引入到商业秘密的保护之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