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已经接近尾声,但如果不是检方“抖料”和王勇存疑而“咬出”日照钢铁外,可能其在铁矿石谈判中的“潜规则”也不会这么快浮出水面。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哪家国内钢企就此事发布相关说明,倒是一些公司忙不迭地澄清自己没有高管卷入力拓案。
某种程度上,力拓案确实损害了跨国公司在中国“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形象,但对中国企业来说,这场教训可谓深刻。
力拓员工因触犯中国法律被捕并接受中国法院的审判,对跨国公司而言,应该开始了解并熟悉中国法律的界限,学会如何防范和避免触犯所在国家的法律红线。
但力拓案的另外一个标杆意义就在于,透过本案,也让中国企业知道该如何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力拓案爆发后,中石化等央企都提高了自己的保密级别,定期删除员工电脑中的资料,力拓案中,首钢的犯事之人就是利用电脑向力拓传信息的。
目前,力拓和必和必拓的中国主管都换人了,尤其是来自其他大钢企跳槽到“两拓”的人,是跑的最快的,不乏存在“兔死狗烹”的心态,但不失有“逃离旋涡,明哲保身”之嫌。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表示,力拓案对于我们的钢铁企业来说,更为可怕的不仅仅是商业秘密轻易泄露本身,还在于为什么商业秘密泄密这么多年?也就是我们在力拓面前当了多年的“透明人”,而我们自己却毫无察觉?为什么我们这么多钢铁企业却没有一家能做到第一时间警觉并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力拓案爆发,最初是由国家安全机关突击搜查才有所发现,但这种安全机关的介入在商业竞争中应非常态,我们不能寄望于这种小概率事件来作为突破口发现商业秘密保护的漏洞,而应该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完善保密和防范泄密,特别是要做到机密泄露之后能够及时发觉,否则连自己都蒙在鼓里,就永远不会有进步。
刘春泉以他自身的经验表示,他在多次与外国专家的交流中,发现许多国内未公开的各种层级的立法项目,中国律师根本无从拿到的内部讨论稿,但外国专家却都了然于胸,有板有眼地跟他们讨论这种立法的缺陷和是否符合外国的先例。
可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仅是这次钢企的事情,其他领域都存在,全社会确实到了都应该多一层保密意识的时候了。
目前,力拓4位被告已经承认受贿,力拓案中,检方指控,涉案力拓员工受贿金额高达1125万美元,有人做过统计,相当于中国2009年铁矿石日销售额的1/3左右。力拓称2009年对华铁矿石销售收入为106.9亿美元,占其全球销售额的24%。钢企的损失可谓不小,但这还不包括因为泄露铁矿石谈判秘密而遭受的损失,如果这次力拓案能让我们的商业秘密保护亡羊补牢,那才不枉我们在过去的钢铁采购等领域里付出那么多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