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超市员工不愿当“商业间谍”被炒鱿鱼

不久前,在桂林市某超市做营业员的李娟(化名)因拒绝到其他超市抄录同行的商品价格被超市辞退,她为此感到难以接受。

今年6月份以来,小李工作的超市老板要求她和另外两名营业员以顾客的身份,每周一、周五以购物为名到其他超市抄录同行的商品价格,然后按低于或等于其他超市同类商品的价格来给商品定价。老板要求她们每人至少要抄10种以上的商品价格,否则就要“罚款”。

小李说,她来自农村,觉得找个稳定的工作不易,出于无奈,每次到其他超市“购物”,偷偷地拿着手机假装通话,向老板发送记录商品价格的信息,她总是提心吊胆的,担心不小心被同行发现,后果不堪设想。她始终觉得这种行为不妥当,多次想拒绝,但都未说出口。最近老板又提出,从12月开始,要她们每周3天去抄录其他超市的价格。小李实在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拒绝了老板这一要求,于是被老板辞退。

小李认为,到其他超市抄录商品价格是一种不可见人的行为,甚至还可能是违法行为,而老板竟然以不愿到别人超市抄录商品价格为由辞退自己,她实在无法接受。她非常想知道老板让自己抄录同行商品价格的行为是否合法,而以拒绝抄录价格为由将其辞退又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据了解,类似让营业员到其他超市抄录同行商品价格的现象,已不是什么“秘密”。近年来,市区中、小型超市遍布大街小巷,市场竞争激烈,相互之间利用各种方式,获取同行商品价格的行为屡见不鲜。记者在一家超市的“一周工作安排栏”就看到过有关“市调”的安排。记者从员工那里得知,所谓“市调”,就是让员工去其他超市了解商品价格。有的超市甚至设有固定的“市调”人员,而且工资高于其他员工。

有位超市老板坦言:如今开超市,价格竞争是最重要的,同样的商品,因进货渠道不同批发价不同,销售少一点就没钱赚,不去探究对手的价格怎么行呢。

兴东方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价格必须公开明示,因此不属于商业秘密。商家从经营、竞争角度了解同行商品价格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应诚信、合法地使用价格信息。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没有对抄价行为进行规范,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能利用不正当手段排挤打压对手。因此,如果抄录同行商品价格用于恶性竞争等非法用途,则是违法的。

陈冰律师还表示,商家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去抄录同行商品价格,也不能认为这是员工的工作职责,进而对员工处罚、辞退更是没有法律依据。抄价行为有“商业间谍”之嫌,员工可拒绝商家的要求。如果因此被罚款或解雇,员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