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涉密U盘插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中但未造成泄密算违法吗?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新《保密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保密法》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的实际后果,12类违法行为必须接受处分。昨天上午,省保密局副局长罗江淮在市图书馆细数这“12条高压线”和其他保密常识,为市民带来了一场精彩讲座。
罗江淮介绍说,新修订的《保密法》与原法存在明显不同的保密法制理念,其主要差异之一就在于“从泄密必究”到“违法必究”:原法主张制裁泄密行为,新《保密法》主张制裁所有的严重违法行为,是“保密法制关口前移”。出现了这个转变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涉密单位工作人员要更加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一些不经意的行为就有可能导致违反新《保密法》。他举例说,涉密计算机违规接入互联网、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载体邮寄出境等行为,都属于新《保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能导致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行为也屡见不鲜。罗江淮说,个人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存储在连入了互联网的电脑上,这样的行为很容易被“黑客”窃取,威胁到个人信息安全。他呼吁广大市民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知识学习、确保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泄露。
在讲座开始前,市保密局还在市图书馆外布置了宣传展板,向市民介绍保密相关知识,并组织技术人员在图书馆外为市民进行“木马窃密”等现场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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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规定的12类必须处分的违法行为: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